根据《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 )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随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A、地下通信管道
B、配线管网
C、通信机房
D、广电分前端机房
E、电梯轿厢通信配套设施
F、屋面信息基础设施
发布时间:2024-12-01 16:02:49
A、地下通信管道
B、配线管网
C、通信机房
D、广电分前端机房
E、电梯轿厢通信配套设施
F、屋面信息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