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利用身份便利,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所在供销合作社或者所属单位形成恶性竞争的主体业务,损害所在供销合作社或者所属单位( )。 A、经营网络B、资产权益C、商业信誉D、其他经济利益 2024法宣在线答案 发布时间:2024-12-04 1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