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发布时间:2023-08-21 19:18:38
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C、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