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申请和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 )。
A、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C、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D、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04 08:57:42
A、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B、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C、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D、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