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中,原则上不能对外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资料,确需对外提供的,必须报请()。
A、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省国家保密局审批
B、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家保密局审批
C、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发布时间:2023-09-22 10:23:57
A、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省国家保密局审批
B、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家保密局审批
C、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