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条)
A、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百
C、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0:20
A、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百
C、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