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 )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协助。 A、未成年人的近亲属B、学校C、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D、村(居)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19 10: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