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的。
A、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C、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D、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发布时间:2023-08-08 17: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