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纪检组《交叉核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交叉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承办市局或其所属县(市、区)局()担任。 A、纪检组负责人B、纪检组第一副组长C、指派专人D、党委副书记 发布时间:2023-08-29 10: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