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以上,构成关联关系。 A、20%B、25%C、30%D、50%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