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保护法》,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C、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
发布时间:2023-11-06 17:01:20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C、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