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内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A、一年B、二年C、60日D、半年 发布时间:2023-09-14 11: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