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A、1个工作日B、2个工作日C、3个工作日D、5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10-03 10: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