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
A、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B、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C、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D、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7 11: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