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A、0.5B、0.55C、0.6D、0.65 发布时间:2023-08-24 1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