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规定:()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A、省级 B、县级C、市级D、村级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