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当前几项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具体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13]271号),对于保留在目录内的出口商品,除()外,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监管,口岸局不再实施抽查检验。 A、散装商品B、危险货物及其包装C、资源性商品D、食品接触产品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