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
A、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B、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C、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D、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11-06 16:33:41
A、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B、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C、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D、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