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发生(),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A、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B、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C、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D、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E、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发布时间:2023-08-15 10: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