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B、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C、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D、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发布时间:2023-11-06 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