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
A、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B、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C、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D、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3-09-04 09:39:24
A、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B、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C、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D、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