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应每年编制《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应于下一年度的()月底之前报送中国银监会。 A、3B、4C、5D、6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