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按照职责对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第七条)
A、反恐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B、建筑施工监督管理职责
C、交通运输监督管理职責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責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1:58
A、反恐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B、建筑施工监督管理职责
C、交通运输监督管理职責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