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规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镇,(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A、自2022年1月1日0时起至2032年12月31日24时止
B、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C、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D、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至2033年12月31日24时止
发布时间:2024-01-19 10:08:43
A、自2022年1月1日0时起至2032年12月31日24时止
B、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C、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D、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至2033年12月31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