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A、五日B、十日C、十五日D、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3-09-23 11: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