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或逃避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职业病相关待遇的,由()先行支付。(第十四条) A、政府行政单位B、生产经营单位C、工会D、民政部门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