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以前公布,实施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A、十日B、十五日C、二十日D、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3-08-05 20: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