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
A、依法子以取缔
B、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C、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用3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6:42
A、依法子以取缔
B、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C、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用3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