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监督检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A、拒绝、阻碍、抵制、干扰监督检查或办理信访事项的。
B、故意拒绝提供与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必要情况的。
C、拒绝接受质询或不如实说明情况的。
D、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藏、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发布时间:2024-09-06 08:40:55
A、拒绝、阻碍、抵制、干扰监督检查或办理信访事项的。
B、故意拒绝提供与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必要情况的。
C、拒绝接受质询或不如实说明情况的。
D、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藏、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