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取消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A、私下接触投标人的B、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C、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D、评标中交头接耳 发布时间:2024-08-20 1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