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每吨2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2月6日,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特快专递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每吨3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特快专递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特快专递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回
C、合同成立,特快专递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一致
发布时间:2024-12-25 10: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