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检检函(2001)213号)规定,对于连续出口的相同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的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全项型式试验周期为3个月; ( )次全项型式试验合格,检验周期可延长 6个月。 A、1次B、连续2次C、连续3次D、连续4次 发布时间:2024-09-25 1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