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总部在武汉市申请联合建设总部建筑物,其选址符合本市相关规划且分割租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0%,经企业所在区报市投资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可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并可按照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 )确定出让起始价。 A、70%B、60%C、50%D、40% 发布时间:2023-07-24 20: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