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工作。
A、国民经济规划
B、社会发展规划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D、经济发展统筹规划
发布时间:2023-09-03 09:36:17
A、国民经济规划
B、社会发展规划
C、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D、经济发展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