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人民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发布时间:2024-06-02 14: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