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的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罚款。 A、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B、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C、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D、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