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人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并按季度补充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经营收益的( )。 A、30%B、40%C、50%D、60%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