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物业资料和财物。 A、7B、10C、15D、20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