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规 定 , 事 故 发 生 后 , ( )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 A、事B、安C、特 发布时间:2024-09-25 15: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