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孕期保护规定,对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或者怀孕()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5个月B、6个月C、7个月D、8月份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