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0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