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 )定罪处罚.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 发布时间:2023-07-26 05: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