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09-25 23: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