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A、0.05B、0.1C、0.15D、0.2 银行业规范建设 发布时间:2023-09-10 11: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