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当事人在限期内不作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场更正
D、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发布时间:2023-07-26 14: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