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15日B、30日C、60日D、90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18: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