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程序中,武汉市各区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每年3、6、9、12月的( )日前将初审意见报所对应的市认定牵头部门。 A、3B、5C、7D、10 发布时间:2023-07-24 2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