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五日B、七日C、十日D、二十日 发布时间:2024-08-22 17: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