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方式,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是
A、取得的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B、取得的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C、取得的异常凭证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D、取得的异常凭证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E、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发布时间:2024-06-26 15: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