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提出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具体办法由()确定。 A、国务院学位委员会B、省级学位委员会C、学校D、专家 发布时间:2024-11-16 15:18:02